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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5:00:30  浏览:86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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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对于2013年10月1日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本院以本公告的形式统一向被执行人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请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所负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自2013年10月1日起,各地法院对符合《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信用惩戒。


特此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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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目标及面临的困难

王春晖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政治纲领,也是中国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宏伟目标。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富强的社会主义中国需要“法治的落地”。法治的落地意味着有民主的立法制度、公正司的法制度、公平的市场资源配置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督制度。本文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就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目标及面临的困难谈几点看法:
一、 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面临着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在这关键的转轨期间,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政府职能的转变、司法的公正等等,都必须依靠公平、有效的法律进行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为此,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并把这一宏伟目标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有着深层次的历史背景;是在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在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1999年中国对《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明确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99年宪法修正案”宣告了人治主义的破产,它标志着人治和专制将随着20世纪的结束和新世纪的到来逐渐退出政治舞台,进入历史的坟墓。应该清醒地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体现了党的意志,而且体现了国家和全民的意志,这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将永远载入中国法治建设的史册。
二、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民主的立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公平的市场资源配置制度、严格的执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同时要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但是,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至高无上地位的制度。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那么这个社会肯定不是法治国家。 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执政党和领袖在内,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完备良好的法律体系;建立一种法律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严格遵守的制度。笔者认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当务之急的任务是建立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同时要培养公正的、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应该认识到,法治精神的实质在于实现民权,一切的一切都必须能够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有把人民的利益值于高于一切的地位,才能保证法治终及目标的实现。
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面临的困难
笔者认为,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如何遏止腐败的问题。腐败使人民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腐败使人民失去对法律的信仰。因此,法治最大的危险是来自权力的异化和权力的腐败。在我国,权力腐败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政府配置资源太多。政府配置资源太多产生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权钱交易。这个权就是政府控制的资源,尤其是一些重要的资源,如土地资源、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许可证审批、政府采购等。以土地为例,从198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以来,一直由政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直到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才发布了一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在这10年中政府审批了多少土地,有多少官员因此滑入腐败的泥潭,有多少不法分子由此“致富”,这是中国最大的黑洞。你用十万元的钱与政府的权力进行交易,可能带来几千万甚至更多的利润。贿赂政府的成本很低,但得到的收益却很大。长期以来,我国的稀缺资源都由政府来控制和审批,所以政府的权力非常值钱。这样,一些不法的个人或单位就非常有兴趣用他们的钱与政府的权去交易。相反,如果政府不控制稀缺的资源,它的权力就不值钱了。那么,行贿就没有了市场,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腐败就能得到最大的遏制。笔者认为,政府官员的腐败为什么总是从根本上解决不了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配置的资源太多,尤其是一些稀缺资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如何遏止腐败问题。为了彻底地遏止腐败问题,从源头上讲,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和配置,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同时要健全公平、透明、竞争、有序、统一的现代市场体系,并努力使其法治化。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鸡政发〔2009〕 2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提出了改造传统农业的根本要求,对发展现代农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成功转化率,巩固发展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较快,农业机械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市拥有农机总动力达到144.7万千瓦;农用拖拉机48,676台,配套农具98,534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9,000台,配套农具30,223台(套)。农用运输车13,497台。畜牧机械3,676台(套),农副产品加工机械5,643台(套)。农业机械总值达到12.4亿元。但是,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存在着提升农机化作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与分散农户经营等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不尽合理,大型农业机械总量不足、总体科技含量不高、基础建设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机化发展与现代农业要求、新农村建设、农民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农机信息化建设滞后;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职效不高、手段弱化等矛盾与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推进农业机械科技进步,带动农业机械工业发展;有利于农村经济繁荣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当前,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经济基础、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基本具备,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各级政府、各级部门要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深化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按照“科学合理、科学有序、科学系统、科学规范、科学精良”的发展要求,加强农机化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科技水平和信息化水平,推进农业机械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推进农业机械化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以农业机械化带动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现代农业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 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70万千瓦,每百亩耕地拥有农业机械动力30千瓦。农用拖拉机拥有量达到5.59万台,配套农具11.3万台(套),其中,大型拖拉机2.5万台,配套农具4.1万台(套)。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原值达到16亿元,年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3.5亿元。到2020年,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每百亩耕地拥有农业机械动力45千瓦以上。农机装备现代化、作业机械化、服务社会化、种植区域化、组织科学化、人员知识化、管理信息化不断增强,农业机械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



(三) 基本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稳步推进;坚持发挥市场对农业机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区域场县资源共享互融,加强科学引导、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坚持农业机械与农艺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研究开发、引进示范与推广应用并举,速度、质量与效益并重,实现我市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调整农业机械化结构



(一) 调整农业机械装备结构。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在确保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粮食作物机械与经济作物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生产所需机械的比例。把农民及农业生产服务组织购置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引导到更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需要的机型、种类上来,不断增加大型机械配比。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科学合理,走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协调发展的路子。2012年农用拖拉机总量达到5.59万混合台,年平均递增5.3%,其中,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达到25000台,年平均递增6.7%;大中型配套农具达到41260台,年平均递增10.4%;联合收割机达到2900台,年平均递增8%。



(二) 改善农业机械作业结构。积极拓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领域,不断培育农业机械化发展新的增长点。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逐步发展经济作物、畜牧、水产、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机械化。稳定提升大豆生产过程机械化水平,加快玉米、水稻、经济作物等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推动由农业生产主要环节机械化向全过程机械化延伸,由种植业机械化向农林牧渔等各个领域的机械化扩展。2012年,全市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90%。机械耕整地程度达到98%,机械播种程度达到90%,机械耕管程度达到95%,机械收获程度达到75%。玉米秸秆还田水平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水稻全程机械化,水稻育摆秧机械化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 优化机械化区域结构。经济条件好和农机化基础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的县乡村,加快发展田间主要作物种植全程机械化、产品收后加工、设施农业和产业化经营方面取得进步和突破,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市效区要突出区域、区位优势,体现地方特点和区域特色,重点发展蔬菜生产、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机械化,在保持田间作物综合机械化程度稳步提高的同时,按照区域分布成立郊区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公司,设施农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等,并重点发展蔬菜播种与栽植、净菜生产、蔬菜保鲜储存、畜禽规模饲养和饲料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机械化。粮食主产区以抓好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机械化薄弱环节为重点,推动整体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山区和半山区重点发展机械化旱作农业和坡耕地机械化。各地要抓好示范区(点)建设,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重点作物、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发展上取得突破,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要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四、加快新机具、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强农业机械化创新能力建设。围绕区域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抓住关键技术引进、配套技术推广、先进装备使用、适用技术应用,全力提高农业机械化创新能力。在农机化技术引进开发上,加强与专业院所联合协作,借助专业院所校的技术储备、知识产权和人才储备优越条件,利用推广机构完整的推广体系和众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推广人员的优势作用,共同解决区域农机化发展的技术问题。以解决玉米种植全程机械化为重点,着力加强玉米机械收获和玉米秸杆粉碎还田机械的选型、定型;以提高水稻复种指数、增加单位效益为重点,加强水稻无埂栽培、打浆平整地技术、高速插秧、宽窄种植等项技术的示范引进;以大豆全程机械化配套技术应用为重点,加强田间管理、收后处理等项技术攻关研究;以解决畜牧机械科技含量低为重点,巩固饲草饲料生产加工机械的引进成果,在畜牧养殖机械化引进开发上有一定的进展与突破。要在粮食烘干、稻米加工推广应用的基础上,加大农业农村所需的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开发研究,多层次、全方位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技术支撑。在农机化技术装备应用上,在加强大中型复式高效机具引进应用的同时,注重抓好坡耕地中小型机具的开发研究。加强与区域内具有较强技术、生产能力的企业联合,共同研制生产农村农民所需的各类机具,探讨区域产、研、推一体化之路。加强与专业营销公司的合作交流,引进样机、展品,共同开展试验示范,推动牧禽养殖、牧草种收、经济作物生产、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在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上,认真抓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配套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全面提升品质、质量。



(二)稳妥推进基层农业机械推广体系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为基础,农业机械科研、教育和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层次、多功能、多元化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农业机械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纳入预算,给予保证。基层农业机械推广机构要转变观念,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推进基层农业机械公益性推广机构机制创新,切实搞好推广服务工作。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稳定和充实农业机械基层推广队伍,健全农业机械推广网络。



(三)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重点围绕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价廉、适用的农业机械。要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建立农业机械化推广示范基地,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改革传统耕作方法,推广免耕、少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快沃土工程实施步伐,全面落实“三·三”轮耕制,使秋整地过程中的政府行为逐渐成为农民自觉行为。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大力推广利于资源利用、促进生态保护、提高土地产出和改善生产条件的农业机械化设施装备及技术。以节水、节种、节肥、节药为重点,大力推广机械深松、微喷滴灌、精量(密)播种、沟播技术、化肥深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节本增效技术。



五、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业



(一)培育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主体。重点扶持发展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机具租赁公司、中介服务组织、农业机械大户和农业机械协会等新型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业机械经纪人队伍。引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扩大服务规模,强化经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业机械销售、维修、推广、培训、鉴定等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以农业机械服务组织为龙头,以农业机械大户和农业机械户为主体,以农业机械协会和经纪人队伍为纽带,以农业机械推广、培训、销售、维修网络为保障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



(二)培育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积极采取订单作业、承包服务、产加销一条龙等服务方式,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高效和系列服务。大力推行土地“托管”服务,支持劳务经济发展。鼓励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承包闲置和流转土地,实行集约经营,提高规模效益。扶持农机作业合作社,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引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资、农产品、建筑材料运销等农村物流服务。强化农业机械销售批发市场建设,发展农业机械连锁经营,繁荣农业机械流通市场。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网点,鼓励农业机械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农业机械维修服务,最大限度为农业机械经营者提供方便。推动农业机械作业、销售、维修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拓展共建空间、创新共建模式、提高共建水平,加强场县共建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规划指导。



(三)提高农业机械信息化服务水平。拓宽农业机械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农机信息服务,以信息化推动农业机械服务业发展。依托政府农机信息网,健全市、县、乡三级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加工、发布、传输系统,构筑农业机械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加强信息人才培养,发展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经纪人队伍,及时准确为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农业机械经营者提供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作业和政策、技术等信息服务。要突出抓好重要农时季节的信息服务工作,向农民提供农机信息、作业价格、机具分布、道路交通状况等资讯,引导作业机具有序流动,确保关键季节机械化生产顺利进行。



六、加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一)强化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机质量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保护农民合法利益。按照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原则,根据国家、省要求,合理确定和公布《鸡西市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各级政府要对《目录》内的机械予以重点扶持。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做好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农业机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管,对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做好定期质量检验工作,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的分级分类管理和从业人员技术等级的审定工作,规范和促进农业机械维修业发展。



(二)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安、农机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的牌证管理,做好反光标志的安装,加大对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作坊从事作业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力度,严禁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逐年推进农机标准化停放场库棚建设。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营造共同关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农机事故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测站点,配备专业检测设施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和安全知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构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作为执法单位,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开展正常业务。



(三)提高农业机械从业人员素质。利用好农业机械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手段和设施,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农业机械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对农业机械职业技术的需求。要结合实施“阳光工程”,搞好劳动力转移的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农业机械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为其就业提供方便。深入开展送教、送技术下乡活动,普及农业机械实用技术。切实搞好农业机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定期轮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农业机械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及教学人员资格认定,确保培训质量。



七、创造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良好环境



(一)落实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不断扩大补贴机具种类和实施范围。加强优质粮食产能工程现代农业机械推进项目建设,按要求落实好配套资金,扶持乡、村强化农业机械装备能力。对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和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执行免收过路费、过桥费的优惠政策。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作业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加大农业机械科技攻关专项资金投入,各级农业机械部门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筛选、确定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各级科技部门要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资金保障。要逐年增加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对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重点支持农业机械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



(二)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明确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思路、目标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健全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发改、农业、财政、物价、公安、安监、交通、科技、教育、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提供全方位支持,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农业机械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努力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二○○九年七月十日